關于疫情防控期間禁止參加各類校外培訓活動的吿家長書 |
2022-04-30 10:33:40 稿件來源:阜陽市教育局 |
各位家長朋友: 當前,全省、全市疫情防控形勢嚴峻復雜,根據阜陽市疫情防控指揮部2022年第23號公告《關于阜城三區(qū)解除靜態(tài)管理有序恢復生活生產秩序的通告》,阜陽市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等七部門轉發(fā)《關于進一步做好校外培訓機構、托管機構、托育機構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》(阜疫指辦〔2022〕121號)對校外培訓做出的要求:“疫情防控期間暫停一切線下校外培訓活動”。五一長假即將來臨,為落實市疫情防控指揮部相關要求,確保孩子安全健康,請各位家長積極配合做好以下工作: 一、增強防疫意識。各類校外培訓機構均屬于人群密集場所,普遍存在防控措施不到位等問題,學生聚集可能會造成群體性交叉感染風險。 二、增強風險意識。目前我市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已全部注銷,全市范圍內任何一家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的收費、招生、宣傳、培訓行為都屬于違規(guī)違法行為。不合規(guī)的各類機構普遍違反“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”的規(guī)定,存在收取費用后卷款逃跑的風險隱患,給學生家庭帶來經濟損失。 三、增強辨識能力。堅決不參加以“咨詢”、“文化傳播”、“一對 一”、“一對多”、“家政服務”、“住家教師”、“眾籌私教”等為名的各種隱形變異校外違規(guī)培訓,不參加在職教師或個人等組織的各類線下校外輔導。堅決杜絕隱蔽型校外培訓行為這個薄弱環(huán)節(jié)引發(fā)的疫情傳播。 四、增強法制意識。疫情防控期間擅自舉辦、未落實疫情防 控措施舉辦培訓活動的。涉嫌違反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五十條, 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;情節(jié)嚴重的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 拘留,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。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 傳播嚴重危險的,涉嫌違反《刑法》第三百三十條,構成妨害傳 染病防治罪。對于違規(guī)機構和個人,相關部門將依法依規(guī)追究機構和相關人員法律責任。 歡迎家長對違規(guī)開展線下培訓活動的機構或個人進行舉報。 阜陽市“雙減”工作專門協(xié)調機制辦公室 2022年4月29日 |